儿童出现近视时需要进行散瞳验光,主要是因为近视的发生是由于眼轴变长所导致。如果在配镜前先进行散瞳,则可以使睫状肌麻痹、晶状体放松,此时再进行验光检查则可得到准确的屈光度数。
1.调节力强:对于调节力较强的人群而言,在未使用阿托品等药物进行散瞳之前便可以进行验光,而此类人群在不散瞳的情况下视力可能已经恢复正常或接近正常,甚至已经达到1.0或1.2的水平。但此种情况下得到的结果为假性结果,因此建议在进行验光时需进行散瞳处理,以获得真实有效的屈光度数。
2.调节力弱:部分年龄较小的儿童可能存在调节力较弱的情况,且调节力会随年龄增长逐渐增强。若儿童年龄偏小,如6岁以前,一般调节力相对比较弱,即使经过半年左右的时间生长发育,其调节能力也无明显变化。而对于8-9岁的儿童来说,通常每3个月调节力便会增加5 diopters(即D)。因此当儿童年龄偏小时,经半年的观察后发现裸眼视力已达到1.0以上,甚至1.2以上,此时便认为该儿童可能已经有较为明显的调节力,故在进行散瞳验光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误差。此外,随着年龄增大,调节力也会进一步加强,因此在儿童成年前均应定期进行散瞳验光,以便及时发现并矫正远视状态,并防止发展成为近视。
3.其他情况:对于学龄期儿童而言,因学习压力较大,长期近距离用眼易造成近视发生和发展。另外,部分儿童属于先天性调节力过强的状态,或者父母双方有高度近视史,均可使儿童更容易发生近视。因此家长应注意避免让儿童长时间看书和电子产品,以免影响眼睛健康。
综上所述,儿童近视散瞳是为了消除调节因素对测量屈光度的影响,从而保证屈光度数准确性的一种方法。建议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眼睛,避免过度用眼而导致近视程度加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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